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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党规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主讲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党内法规

    发布时间:2018/12/02

    2018年11月30日下午,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应邀到访我院,在学术会堂603为我院师生主讲“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党内法规”。本次活动是研究生法理学课程外请讲学活动,由授课老师张小平副教授主持,受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支持,本次活动同时为法学院党委组织的支部学习活动。我院党委书记吴韬教授、蒋劲松教授、副院长李伟副教授、工会负责人曹晓燕副教授、许冰梅副教授、刘燕副教授、张琪副教授、院长助理赵真副教授、刘权副教授、《财经法学》副主编朱晓峰副教授、武腾副教授、王叶刚副教授、张晓冰博士、马静远博士、周游博士、殷秋实博士、白冰博士、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以及2018级研究生、部分本科生、各党支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讲座开始后,王伟国主任首先向大家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基本情况及其工作内容。2017年9月27日,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成立。根据中心近期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范围内针对党内法规的研究情况(包括研究成果形式、研究主题、研究机构、研究队伍状况、研讨会情况等)统计,王伟国主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法学界关于党内法规的研究显著激增。目前已有30家左右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从地域分布看,全国近一半的省份积极设立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或研究会。研究队伍的学科背景丰富、年龄跨度广,老中青三代皆有。研究成果多以论文、出版物、课题项目形式为主。当前,党内法规研究的星火燎原之势已经形成。此外,教育部支持高校设置党内法规和党的建设等二级学科,有的高校法学院已经在招收党内法规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法学院已经在给本科生开设相关课程。目前较为急迫的问题是缺乏专门的统编教材。为此,中办法规局和中国法学会共同确定的《党内法规学》编委会成立并启动编写工作,以尽快解决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中存在的“无书可教、无书可学”问题。

    王伟国主任介绍了研究论题的源起,并认为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应该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加以把握。特别是要把握好“党的主张”这一极端重要又被严重忽视的概念。通过对“党内法规”概念的提出及使用并对党内法规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王伟国主任强调原始文献对党内法规研究的重要性。毛泽东同志于1938年第一次提出“党规”概念、建国后又改称为“党内法规”概念后,党的领导同志及党的文件在一些场合还使用了“党规党法”概念,并对党规与国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刻阐释。王伟国主任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不是国家法律,也不能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不同于党的规矩,党的规矩包含了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及不成文规矩等;与党的规范性文件是并列关系,党的规范性文件包含了党的主张类文件和备案类文件。对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进行了解释,强调了“同”字的特殊意义。从历史进程上看,199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一次对当党内法规概念作出定义;1992年,党的十四大第一次将党内法规概念载入党章。目前关于党内法规的权威定义是2012年5月26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的定义。这一定义主要是描述性,且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实践的发展,定义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学界也在尝试作出学理性的定义。当前,党内法规是指由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党中央授权的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党的领导和自身建设活动和党员行为的7种名称的文件: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相对于其他党的制度而言,党内法规具有制定主体特定、名称特定、规范事项特定、框架结构特定、表述方式特定、审议和发布方式特定等六个特点。习惯上,党内法规通常以中央文件中通知的形式发布,仅有党章是在修改后直接公布。王伟国主任还结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等,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架构:两个“1+4”进行了介绍,对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成效进行了说明。

    王伟国主任认为,党内法规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关键节点,应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王伟国主任强调,党内法规作为中国法学的新范畴是立足于中国法治实践的当然结论,也是中国法学研究和中国法治理论深化的一个新的逻辑起点。党内法规已经成为重要的法治概念,依规治党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结合《法理学》第五版精品教程等法理学教材以及张文显教授的《迈向科学化现代化的中国法学》论文,王伟国主任认为,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作为当代中国法学的研究对象、基本范畴,是紧迫而必要的,是中国法学本土化的重要体现。同时要明确,党内法规是与国家法律紧密相联的制度现象,是政治学、党建学与法学等学科交叉研究的对象和重要范畴,并非法学独有的范畴。党内法规作为中国法学新范畴,不仅意味着研修国法必须同时研修党内法规,而且其并不属于传统法学中的一个独有的范畴,而是呈现交叉学科甚至独立学科的特性。党内法规作为中国法学新范畴,对于推动党内法规学成为独立学科至关重要。党内法规作为中国法学新范畴,必将会与政治学、党建学等形成强大合力,必将推动党内法规学作为交叉学科的发展,进而形成独立的新兴学科。希望大家能与新时代共奋进,努力成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事业的积极参与者、推动者和建设者。

    在讲评环节,蒋劲松教授作发言。他首先感谢王伟国主任所作的精彩演讲,随后分享了聆听本次讲座的收获。蒋劲松教授表示,我们应紧跟中国法治新形式,真正认识到研究党内法规的意义,提升研究党内法规的意识。同时,我们应注重开展对党内法规的研究,正确界定党内法规这一新对象的范围与具体内涵。王伟国主任的讲座内容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具有指导、启发作用。最后,蒋劲松教授就其近年党内法规研究情况同王伟国主任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文/贺颖慧 图/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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