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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难路”第55讲 邢会强教授谈个人信息权的性质与权属

    发布时间:2019/03/20

    2019年3月13日下午,“学院难路论坛”第55期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808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个人信息权的性质与权属”。此次论坛由邢会强教授主讲,武腾副教授主持。史树林教授、曾筱清教授、郭华教授、黄震教授、杜颖教授、邓建鹏教授、沈建峰教授、张旗坤副教授、刘燕副教授、许冰梅副教授、张琪副教授、郑琳副教授、郑人玮副教授、陈飞副教授、白斌副教授、郭维真副教授、李海明副教授、吴晓丹副教授、朱晓峰副教授、杜晶副教授、郑玉双副教授、张晓冰博士、马静远博士、周游博士、殷秋实博士、张金平博士、白冰博士、简爱博士、时业伟博士、王道发博士、徐建刚博士、赵建蕊博士等教师,党委组织员武涛,以及我院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参加论坛。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和社会管理价值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与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并列规定于“民事权利”一章,引发了学界对于个人信息权是否是一项权利、如何定性以及权利归属等相关问题的热切讨论。武腾副教授更将个人信息权的性质和归属称为“学术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邢会强教授在“学院难路论坛”上,与各位老师同学分享了其对个人信息权是否是权利、个人信息权性质以及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归属等方面的问题的见解。

    对于个人信息权是否是一项权利问题,邢会强教授表示,区分个人信息权是否是一项权利还是一项权益对于个人信息权保护至关重要。邢会强教授通过德国评师案、徐玉玉案等多个案例对该问题做出说明。对此,朱晓峰副教授表示,利益需要权衡处理,而绝对权具有确定性,具有社会公开性,法官的权衡空间比较小。

    对于个人信息权性质问题,邢会强教授介绍了目前学界存在的基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框架权说、(新型)具体人格权说、(新型)财产权说五种学说,其认为个人信息权不是具体人格权,交易背景下,具体人格权说难以解释个人信息权许可使用问题,也难以解释大数据交易背景下可能存在的投资者这一角色的问题,具体人格权说忽略了个人信息权的财产价值。同时,邢会强教授认为个人信息权也不是财产权,因为其与个人的联系是切不断的,个人信息权上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是难分伯仲的,故个人信息权应该是一种新型的权利类型。对此,朱晓峰副教授认为,我们不能否认人格权具有财产利益,民法上的权利与侵权责任法上的权利在保护规则上并不一致,非绝对权的权利并非不是权利,对权利的讨论应该首先确定领域。

    对于个人信息权权利归属问题,邢会强教授将个人信息分为基本个人信息、伴生个人信息、预测个人信息、匿名信息四类,以鼓励个人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交易为出发点,分别对其权利归属加以界定。

    邢会强教授的讲座引起了与会老师同学的热烈讨论。沈建峰教授、白斌副教授、陈飞副教授、朱晓峰副教授、郑玉双副教授、马静远博士、徐建刚博士、殷秋实博士等多位老师从各领域、多角度对该问题发表观点。

    讲座在法学院师生们的掌声中结束。

    文/谢欣蕾 图/闫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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