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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田夫做客我院 从宪法角度解读中国检察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15

    2019年4月9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田夫做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前沿论坛”,主讲“中国检察制度的宪法解读”。郭华教授担任本次讲学的主持人,副院长李伟副教授、院长助理赵真副教授、法理学教研室主任郑玉双副教授、白冰博士与谈。本次活动是2019年“国家治理与公法发展”系列讲座第1讲。

    田夫副研究员首先谈到检察理论的学科归属及学科意义。他指出,与其他国家相比,检察理论在中国更为突出,根本原因在于检察院在社会主义国家有独立的宪法地位。在目前的学科体系里面,有好几个学科都在研究检察理论,比如宪法学界刚刚兴起的国家机构教义学,宪法文本中国家机构章中有独立的一节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以国家机构教义学必然要涉及检察院的研究。第二个学科是刑事诉讼法,第三个就是在1980年以后兴起的学科叫司法制度。如果说中国的检察理论要有一个发展的前景,那么必须要综合前三个学科,而且要以教义学为方向,这样可以避免研究体量的不足,有一定的发展优势。

    接下来,田夫副研究员对中国检察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宪法解读。他认为,检察院的宪法地位是由宪法第三条而不是由别的条文规定的,或者主要是由宪法第三条规定的。宪法地位这个概念是在世纪之交进入中国宪法学的视野的,准确地说就是在围绕检察院问题的讨论时进入中国宪法学研究的。宪法地位这个概念的产生及发展和对检察院宪法地位的争论之间存在同构性、有机性的关系。尽管存在这种关系,但是大家对宪法地位的含义无法达成一致。因此既有研究都是在描述性概念的前提下使用宪法地位这个概念,这种概念下的宪法地位更多地是一种便利的简称。

    田夫副研究员指出,1982年宪法对检察院作出了“双重界定”,将检察院的宪法地位界定为检察机关,并沿1979年组织法之规定,将检察院的性质界定为法律监督机关。他认为,只有厘清“检察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不同概念功能,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规范性来源。所以必须探究1982年宪法修宪者的原意。对此有三点解读:第一,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产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前提下,划分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目的在于“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上述三点相互之间不是并列关系,而是逻辑上的先后关系。具体到检察机关的问题上,可以将1982年的修宪原意概括为:“八二宪法”设置了检察机关,相应地形成了检察权。

    田夫副研究员认为,“双重界定”凸显了中国宪法结构的复杂性。从教义学的视角来看,不管当时是基于何种原因,是延续历史又或者是学术研究,出现哪种检察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不一致,以时代考虑中国平台的时候,都必须保持教义学的理性。而且在2018年修宪以前,因为监察机制改革的原因,又重新引起了大家对该问题的注意,各界都在关注监察委员会这一章到底如何编写。在修宪前,宪法学界有学者认为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认为会将此写入宪法;还有学者认为检察机关是“专职机关”。而田夫副研究员认为修宪可能会回避此问题,仍会使用“监察机关”一词。后来的修宪中果然回避了这一问题,在第一百二十三条中规定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这种回避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甚至可以说开放出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党政关系视角下的宪法问题。但《监察法》却没有完全沿用“监察机关”这一用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所以,与研究检察院的宪法地位时围绕检察权性质展开的争论相比,监察权的独立有着更多而不同甚至可以说是迥异的制度背景与理论背景。这也说明包括宪法地位概念在内的既有理论资源是不足的,需要探索更多的理论资源。近年来一些学者已经进入国家权力配置这一国家机构教义学的核心层面,以寻找一种整体性的宪法解释。

    关于检察院的性质,田夫副研究员认为检察机关有责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权不是行政权,因此检查权要独立于行政权并监督行政权。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国家监察机关进行了改革。法纪监督彻底被拿掉,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被拿进来,最后得出一个法律监督的概念。从教义学的视角来说,法律监督是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其他国家机关所实行的监督,具体内容包括侦查监督、监所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调解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等,其本质体现了检察权对其他国家权力的制约。我们可以看出,核心问题与遗留问题是公诉与审判监督的关系,从教义学视角来看二者是平行关系,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并列属于检察权,这依然是一个待解决的问题。

    郭华教授对本次讲学进行了总结,他指出田夫副研究员的研究内容从实践角度对中国检察制度的宪法问题做了历史分析,同时从理论角度做出了阐述,从学术角度提高了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对于学生理解检察制度在当代刑事诉讼和司法制度中的定位具有重要意义。最后,郑玉双副教授、赵真副教授、白冰讲师与田夫副研究员共同探讨了关于中国检察制度的若干问题。本次讲学在掌声中落下帷幕。

    本次讲学受“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和2019年中央财经大学专题学术讲座项目资助。

    文/鲍梦茹 图/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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