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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标律所胡晓锋律师做客我院 分享涉税争议解决的路径、效果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9/04/12

    2019年4月9日上午,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胡晓锋律师在主教楼203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讲座,主题为“涉税争议解决的路径、效果与实践”,由我院郭维真副教授主持。本次活动为龙马奋进•法律实务论坛的系列活动之一,受到我校研究生课堂嘉宾支持计划支持。

    胡晓锋律师先对我国整体的税收征管体制进行了介绍,包括税务干部人数、征收税种种类、税局职能和税收收入数据等基本概念。

    何谓税务争议,胡晓锋律师指出,涉税争议可划分为广义上的涉税争议与狭义上的涉税争议。广义上的涉税争议包含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如税、费争议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狭义上的涉税争议是目前税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领域,指税款争议。

    胡晓锋律师认为在涉税争议发生之后,主要的涉税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方面,我国自1994年至2017年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整体偏少,呈现地域性偏差,但是增量可观。根据我国现行法,涉税行政复议存在清税前置条件,即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在十五日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才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的清税前置和期限设置,对于企业压力较大,但从执行效果上来看,行政复议的整体纠错率达40%效果较好。在行政诉讼中,2011年至2017年,全国一审涉税行政案件仅占全国行政诉讼案件的0.2%至0.4%。与同期其他行政机关15%左右的败诉率相比,税务机关5%至11%之间的败诉率明显偏低。行政诉讼无清税前置门槛但是相比行政诉讼的审限,效率比行政复议相对较低。

     

     

    胡晓锋律师通过医药企业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房地产开发偷税案将涉税理论与实例相结合。

    在医药企业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胡晓锋律师认为在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下,增值税发票的作用极为强大,决定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以及成本能否扣除。一旦购进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常规的处理结论为:进项税额转出,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得税扣除调整,由此计算补缴所得税,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房地产开发偷税案中的争议点,包括如何确定税款的追征期限,本案中稽查期限长达15年,原则上已经超出了《税收征管法》的追征期限限制;在认定偷税的处罚方面对偷税是否需要判定主观故意或能否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而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再加上涉及税种较多,税收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大,以及执法口径存在差异,使得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产生争议的可能性增加。在未来,希望能够进一步增强《税收征管法》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实现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构建新型税收共同体,在纳税人、税务律师和税务机关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郭维真副教授对本次课程进行了点评和总结,她指出民商事与税务领域对同一交易事实认定可能存在不同处理,易引发交易的事实风险和法律风险,本次的授课对于同学们在后期的学习和工作中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曲艺 图/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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