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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法工作坊第14期举行 研讨法人中的代理及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05

    2019年5月29日下午,本学期第3次(总第14次)私法工作坊活动在中财大厦案例教室3举行。本次工作坊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民法的学习和研究”系列工作坊之三,以“法人中的代理及相关法律问题”为研讨内容。此次工作坊由殷秋实博士做引导报告,张琪副教授、朱晓峰副教授、王道发博士、徐建刚博士点评,武腾副教授主持。本次工作坊活动主要包括引导报告、老师及嘉宾发言、提问交流三个环节。

    为了让同学们更好的把握专题内容,殷秋实老师以《法人的对外行为与效力判断》为题对法人代理与代表制度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殷老师从法人概念入手,梳理了学界在法人本质这一传统争论核心上的三种学说——否定说、拟制说、实在说,在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与法人权利这几个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此外,殷老师也提及了民法典制定前后学界有关法人分类的讨论。在报告的第二部分,殷老师重点关注了法人的对外行为,围绕着代理与代表的争论,从适用范围、归属机制、区分实益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问题,为同学们提供了广阔的研讨空间。殷老师还特别以代理的角度为大家释明了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制度,而对于行为效力的判断则以《公司法》第16条为例提出了行为思路与权限思路的不同解释路径。在公司担保制度上,殷老师也从代理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最后,殷老师提出,法人的对外行为最终会回到谁是行为人和有何权限的问题上,是行为法与组织法交叉的规范。在报告的结尾,殷老师对同学们之后要进行的专题下论文写作提供了指导,建议大家结合自己的能力与兴趣自主选题,在做文献综述时结合阅读导向与问题导向,在动笔之前搭建好框架与提纲,另外在文献的参考上也要有所甄别。

    在殷秋实老师报告后,朱晓峰老师结合《侵权责任法》中雇主责任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张琪老师也指出解释论的基础来源于对基本法律的清晰程度,法人作为非常重要的民事主体,其基础理论的研究对后续对外行为效力的探讨有着重要作用。徐建刚老师则沿着殷老师提出的学习方法展开,建议大家整理读书笔记,并详细说明了该如何整理读书笔记。

    老师们的报告与发言引发了大家的新思考,围绕着法人代理制度和学习方法,同学们纷纷向老师提出问题,在法人代表实施的行为与法人利益冲突、法人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致性、如何选取典型案例等问题上,老师们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回答,工作坊讨论氛围热烈。

    在轻松的氛围中,活动进入尾声,武腾老师对本次研讨做出总结,至此本期工作坊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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