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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实证研究数据中心执行长张永健谈告别债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9/10/30

    2019年10月23日上午,我国台湾地区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实证研究数据中心执行长张永健研究员在学院南路校区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告别债的概念”的学术报告。我院张琪副教授、王叶刚副教授、殷秋实博士、徐建刚博士、王道发博士参加与谈,武腾副教授主持。

     

     

    张永健研究员从债的内容出发,对“债物二分”的体系提出挑战。他首先反思了债的概念。张永健研究员认为,债权与请求权实质上没有区别。债之一般规定本应当是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所共通的,且物权不具备的特征。但该特征很难找到,以此否定了债之存在的必要性。其次,张永健研究员提出在构建法律关系体系时应以“霍菲尔德式法律关系”取代传统德国民法理论中的物债二分。张永健研究员介绍了“霍菲尔德式法律关系”模式下的四组法律关系,即请求权与义务、自由与无请求权、权利与负担、豁免与无能力,并用该模式分析了债的法律关系和各部门法之间的关联。在此过程中引出了德国民法理论中物权是人与物的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而物权是法律关系的矛盾,以此论证“霍菲尔德式法律关系”的优势。最后,张永健研究员指出将损害赔偿之债作为一种独立的债,而把债仍置于法律关系体系中具有讨论的余地。并认为德国民法理论中的损害赔偿之债包含过窄,其中“回复原状”的概念混淆了救济目标与救济手段。

     

     

    报告结束后,武腾副教授对张永健研究员表示感谢,认为张永健研究员的报告可以启发大家对传统理论进行反思。武腾副教授针对我国民法典草案对债之共通内容的规定,以及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关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殷秋实博士认为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的编纂方式着重于描述典型的原因,并提出“债物二分”是从法律效果出发的,便于法律适用,对张永健研究员从构成和原初出发的分析方法进行商榷。徐建刚博士结合“霍菲尔德式法律关系”的不圆满性、物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表达了看法。在场的同学也与张永健研究员就法律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此次报告充满互动,充实的内容启发大家继续思考“债物二分”的相关理论问题。

    文/张俏  图/芦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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