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当前位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新闻动态 / 正文

    财税法工作坊第7期 研讨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实务与应对

    发布时间:2019/11/08

    2019年11月7日上午,财税法学工作坊第7期在学院南路主教319举行。本次工作坊由2018级硕士生李文开同学,深圳市思迈特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张学斌博士担任主讲嘉宾,我院副教授郭维真老师参加了本次工作坊。

     

     

    本期议题包括三个问题:即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法律体系对照及衔接,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存在的主要问题,特许权使用费、集团内劳务及反避税案例。

    就特别纳税调整法律体系而言,张学斌博士主要就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法律体系对照及衔接展开讨论,他首先指出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上位法依据包括《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各项实施条例等法律,并详细介绍我国反避税体系所涉及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部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对于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类型的确认、关联申报表填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等,2017年6号公告对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的方法、流程和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规定,充分展现了我国反避税完善的体系。

    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张学斌博士主要指出了技术在母国已淘汰、子公司零收入、技术已过法律或经济寿命、技术由子公司研发及支付比例异常等五个问题。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及集团内劳务,张学斌博士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的规定,在特许权使用费特调的情形中,强调企业及其关联方对无形资产进行后续开发、价值提升、维护、保护、应用和推广(“DEMPEP”)的情形,又明确指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三类不得税前扣除的特许权使用费;在集团内劳务的相关规定方面,指出了集团内服务的三个关键问题,即确定是否存在集团内服务、了解集团内服务的实际安排以及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定价。

     

     

    最后,张学斌博士以“集团内跨境服务费转让定价调查案”具体展示了我国在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实务中的受益性、必要性、重复性、价值创造、补偿性、真实性六项合理性测试是如何进行的,并提出了从实务角度应该合理规划、判断受益/真实、签好协议、做好记录、备好文档、积极应对及有效沟通等七方面做好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的应对。

    文/任倩   图/李文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