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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财数字经济与法治工作坊第4期举行 聚焦平台治理与政府规制

    发布时间:2019/12/03

    2019年11月27日18时30分,中财数字经济与法治工作坊第4期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主教215教室举行。本次工作坊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孙涛主持,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毕蓉蓉、王思远和霍艳伟担任主讲人,2017级本科生胡迪菲、武恒辛担任与谈人。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副教授作为指导老师出席本次活动,参加此次工作坊的还有我校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本次工作坊活动聚焦平台治理与政府规制问题,研读的书目为杰奥夫雷G.帕克、马歇尔W.范·埃尔斯泰恩、桑基特·保罗·邱达利合著的《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一书。工作坊分为主题分享、与谈、自由讨论和教师点评四个环节。

    在主题分享环节,2017级本科生毕蓉蓉结合本书第一至四章的内容进行分享。毕蓉蓉同学谈到,“互联网平台”的兴起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改变,我们正进入一个互联网平台主导的时代。在《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一书中,作者的核心观点在于管道和平台的对比。作者将传统商业模式比作管道,而将新商业模式比作平台。在传统商业模式中,进料、生产、分销,资源在管道中流动,最终到达管道的另一端——消费者。而互联网平台则打破了以往的模式,平台本身并不掌握生产资料,自然也不会去进行生产活动,同时也不直接拥有生产商品与服务的劳动者,而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为双方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将交易所产生的价值变现。同时,毕蓉蓉同学指出,互联网平台的出现给传统商业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并非仅互联网企业可以利用平台,传统企业也可以借鉴平台的发展模式,以在新型商业模式中寻找出路。

     

     

    2017级本科生霍艳伟结合本书第五至八章的内容进行了分享。首先,霍艳伟同学认为在第五至七章,作者从平台运营的微观层面,阐释了平台在内部应该如何进行运作以实现迅速挤占市场份额、创造财富的目标;从第八章开始,作者从宏观的角度谈如何从外部做以更好地促进平台的发展。其次,霍艳伟同学谈到,随着近几年平台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现有市场已经被在平台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少数互联网公司瓜分殆尽,而这些公司现在又通过建立各种机制保持自己的市场地位。新的竞争者想要新建平台,虽然在代码编写上不存在什么壁垒,但是建立一个能够吸引大规模的活跃用户的平台才是最大的难题。平台经理人在做有关平台设计的每一个决定时应将可能的盈利策略考虑进去,但平台开放与封闭之间的平衡是很难把握的。平台本身是需要开放的,如果不开放,就产生不了比较好的网络效应,但开放同时需要非常谨慎,两者需要达到一种非常微妙的平衡,否则这个生态系统就变得不可预测。对于平台的治理,霍艳伟同学指出,本书的内容和主旨与第3期工作坊的阅读书目《代码2.0:网络空间中的法律》有相似之处,政府在平台革命中保护自由发展与公共利益方面应当有所作为。

    2017级本科生王思远结合本书第九至十二章的内容进行了分享。王思远同学指出,本书第九章主要介绍了平台的衡量指标,从横向角度将管道企业和平台企业进行对比。从纵向角度探讨一个平台从初创到成熟的整个生命周期,作者认为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衡量指标,并强调了平台最重要的衡量指标是可持续可重复的理想交互。第十章主要阐释了平台是如何以激进的方式进入市场打败已有公司,作者重点介绍了管道和平台在竞争上的不同之处,平台通过限制访问预防多归属、培养创新从而抓住其价值以及重新定义合并和收购等方式改变了竞争。第十一章作者从政策监管平台的角度,谈到平台内部和外部的积极效应与消极效应,提出我们需要讨论的不是政策要不要监管平台而是应如何监管平台的问题。最后王思远谈到,平台革命正以无法预测的方式改变着我们的世界,我们应该积极面对变化,迎接挑战。

    与谈人2017级本科生胡迪菲同学结合三位报告人的分享,就平台监管与平台的未来这两个话题进行了探讨。首先,胡迪菲同学指出,平台监管应当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是指平台的自我治理,其二是指外部对平台的监督管控。对于平台的自我治理,可以通过代码实现预先控制,填补法律控制所不能触及的领域,同时代码也具有更细腻的触手,以抚平网络最细微处的裂痕。对于外部治理,可以从社会民众监督、社会组织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监管等方面,纠正平台自我治理中不可避免的逐利性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胡迪菲同学结合王思远同学对于综合医疗服务APP的构想展望了平台发展的未来,并指出平台的未来既是充满机遇的,同时又伴随有个人信息保护等难题。

    与谈人2017级本科生武恒辛同学结合三位报告人的分享就平台企业的发展和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武恒辛同学谈到,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曾经指出,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武恒辛同学简短地分享了阿里巴巴企业的发展历史,同时其分析了平台企业打败管道企业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平台模式降低了用户的进入门槛;其二是平台通过科技要素参与生产资料的分配,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优势;其三,正如本书作者所言,平台创造了有效的社群反馈,能够联动社群用户,通过多方核心互动创造价值。最后武恒辛同学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互动涉及到的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和政府与平台之间存在的监管俘获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在自由讨论环节,同学们一一对平台治理与政府规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刘权副教授对于同学们提出的一些疑问耐心地予以解答,并且指出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平台经济时代,平台成为了当代最为重要的新型组织,深刻地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传统的政府规制,存在着信息困境、技术困境、法律依据困境,平台治理却非常有效。但平台治理存在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规制套利等弊端。对平台责任的设置,或者对平台义务的设置,应当综合考量利益轻重,就是所要保护的利益轻重、平台性质、平台能力与平台负担等因素,遵循权利、义务、责任对等的原则,避免失衡。面对蓬勃发展的平台经济,应理性看待政府规制和平台自我规制的各自优缺点,有必要迈向多中心、多主体、多层次的合作治理。在平台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大量公法、私法与社会法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地进行思考与研究。

    最后主持人孙涛同学对本次工作坊进行了总结,此次活动进一步深化了同学们对于数字经济中法律问题的认识,激发了同学们学习和探究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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