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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法工作坊第23期举行 研讨民法的意义、功能和基本内容

    发布时间:2020/10/11

    2020年10月7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第23期私法工作坊“民法的意义、功能和基本内容”在中央财经大学主教学楼913室举办。本期研讨会由朱晓峰副教授、武腾副教授、徐建刚博士、王道发博士共同指导,在场各级学生共同读书、研讨。本次研讨会主要由指导老师引导、发言人展示、其他成员评议、自由讨论以及指导老师总结等环节构成,共有50余名师生参与线下报告与讨论,40余名师生线上参与。

    (图一:读书分享报告)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个单元是读书分享讨论,阅读书目是《民法学入门》,读书报告人从民法基本原理切入,加深对民法的意义、功能的理解;第二单元为论文报告研讨,主要是结合论文针对民法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读书分享讨论阶段,武腾副教授首先对民法的意义、功能和基本内涵进行引导发言,接着由四位读书分享人进行报告。首先,沈小倩同学分享关于民法的意义与功能的理解,利用因照看邻家儿童疏忽导致儿童死亡的诉讼案件,引出民事纠纷解决时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的思维途径,感悟到民法在解决纷争时途径多样和考量面广的特征;之后徐建刚老师发表了评议,他指出一定要满足侵权的构成要件,本案关键是要寻找到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的义务来源,应检索法律依据进行理论论证。随后,第二位读书报告人田恬由宇奈月温泉案件,引出对于民法中权利滥用问题的思考,她表示即使是绝对权也应受到限制,民法并不给予“绝对自由”,应该平衡民事关系中各方主体的权利,而非一味保护拥有绝对权的一方。李娜同学紧接着提出,生活中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权利滥用的问题。朱晓峰副教授给予回应,知假买假属于消费者权益保障领域,理论与实践中多在探讨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问题。第三位报告人白萌分享了扳神电案,引出民法是否应当保护非婚生胎儿的权益问题,她表示法律是随着时代不断完善的,民法应坚持保障不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并引发同学对胎儿利益保护的激烈讨论,魏爽提出我国台湾地区法以“胎儿以将来非死产者为限”进行胎儿利益保护,马越同学则就基因编辑出身的胎儿是否可以主张赔偿提出疑问,引发思考。最后,第四位报告人沙桐利用陪酒女预借工资案引出民法对于公序良俗保护和整体性合同认定与效力问题。武腾副教授提出两个以上合同能否被认定为不可分割,以及彼此效力是否相互影响的问题,需要从合同的合意阶段,履行阶段与违约后果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图二:论文报告研讨)

    随后,研讨会进入论文报告研讨阶段,由张俏同学作连成贤诉臧树林案案例分析报告,主要探讨连成贤作为不动产善意取得人,权利被原权利人侵犯的救济途径,从不同请求权基础展现连成贤权利救济途径。沈小倩同学评价,该份报告的整体逻辑清晰,语言精炼,易于阅读,但需要考虑进行文章结构的总体结构补充。武腾副教授则指出,该报告需进一步找寻论文研究理论争议点,加深案例分析的理论性。接着,陈可伊同学分享题为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不足与完善的论文报告,主要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司法困境,剖析《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内容和问题,最后给予制度解决的方案,四个方面进行汇报,重点提出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而非连带债务。徐建刚老师指出本篇文章存在问题针对性不明显,各个标题之间关联不明的问题,明确文章研究的主题是首要的研究问题。最后,朱晓峰副教授总结道,论文写作要注重文章结构整体逻辑紧凑,撰写文章值得仔细斟酌,才能从不同角度分析到问题解决方法。

    最后,我院第23期私法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本学期私法工作坊活动就此将开启新的帷幕。

     

     

    文/图  沈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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