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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法工作坊第24期举行 研讨民法的研究方法及其适用

    发布时间:2020/10/16

    2020年10月14日下午13时30分至17时20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第24期私法研讨会“民法的研究方法及其适用”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主教203室举办。本期研讨会由我院武腾副教授主持,朱晓峰副教授、王叶刚副教授、殷秋实副教授、徐建刚博士、王道发博士共同指导,与在场各级学生共同读书、研讨。本次研讨会主要由指导老师引导、发言人展示、其他成员评议、自由讨论以及指导老师总结等环节构成,共有50余名师生参与线下报告与讨论,其余未能到场的师生线上参与。

    论文报告研讨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为论文报告研讨,主要是通过论文撰稿人讲演论文的形式,针对民法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第二个单元是读书分享讨论,阅读的书目是《民法学入门》,报告人对民法的研究方法及其适用展开了探讨。

    论文报告研讨阶段,由武腾副教授主持,两位论文报告人分别进行报告。首先,李金洋同学作了题为《〈民法典〉流质制度的困境与纾困研究》的论文报告,针对《民法典》中对于非典型担保和流质制度的新增规定作解释说明,探讨流质契约在我国遭受冷遇的原因和发展遇到的困境,深入剖析市场主体承担的风险,阐述利弊,并从立法入典的模式上和实践司法的具体实现路径上提出解决建议。评议人李娜同学对文章的引言、小标题、篇幅分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徐建刚老师指出,李金洋同学的报告内容丰富、表达流畅,但需注意摘要表述的客观性、小标题与主题的呼应性,文章应尽可能围绕一个具体的问题去展开论述。王道发老师评价道,该同学报告内文献搜集比较完善。接着,魏倩同学分享题为《工作侵权中的自己责任研究》的论文报告,分析替代责任适用困境的原因,揭示其同自己责任的适用关系,进而破除工作侵权替代责任与自己责任衔接路径上的障碍。马海萍同学指出,论文标题、摘要对所研究的问题表现得不够直观,篇幅分配存在问题。王道发老师提示,要明确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适用要件,并且要注意自己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是否冲突。王叶刚副教授指出,该同学有问题意识、创新意识,但结论不够具体。徐建刚老师总结道,这是一个好问题,论证得比较细致、内容丰富,但标题和结构传达的信息不够清晰。并提示未来进行写作应适当关注比较法,引用相关案例。

    随后,研讨会进入读书分享讨论阶段。首先,李娜同学分享关于民法规范的成本与收益的理解。之后武腾副教授指出,在民法分析中,经济分析引入难度高,九民纪要中破解合同僵局的规定,就蕴含着效率的思想。王叶刚副教授提示道,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要符合法律规定。随后,第二位读书报告人马海萍提出支配民法的“诚信原则”尤其是磋商阶段的诚信的问题,引发对于信赖利益赔偿范围的思考。王金铭同学紧接着提出缔约过程中的、履行过程中信赖利益界定问题。第三位报告人潘兴旭由《民法学入门》第11章第2案件,引出无权代理人与其他人共同继承本人的问题,引发同学们激烈讨论。第四位报告人马越由民法上的一般法、特别法及法的解释,提出反制定法的解释的问题。武腾副教授指出:“‘反制定法的解释’表述不严谨,不是解释而是法的续造。”徐建刚老师指出,解释是在可能的文义内进行,文义外则属漏洞补充。比如,陨石不符合对自然资源的一般理解,但尚在可能的文义内。超过文义属于法的续造,可基于类似性,予以类推适用。最后,第五位报告人王金铭分享关于不贞行为与配偶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解,并提出如果第三者主观上具有明显故意且客观上给原配造成损害,原配能否向其主张侵权责任,以及有过错的配偶一方与第三者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等问题,各位老师、同学就此结合《民法典》与域外法相关规定各抒己见。

    读书分享报告

    最后,我院第24期私法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老师、同学们意犹未尽,私法工作坊的活动将于下周如期进行。

    文/魏倩

    图/薛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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