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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法工作坊第18期 税收之债的法律思维

    发布时间:2020/11/24

    2020年11月22日晚,财税法工作坊第18期通过直播平台以线上交流的方式举行,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与我院财税法师生共同讨论“税收之债的法律思维”。本期工作坊由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宗涛老师主持,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聂淼老师、熊玉梅老师、余鹏峰老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李貌老师及我院郭维真老师担任评议嘉宾。

    本期工作坊通过主题报告结合评议的方式对税法与民法的关系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讨,共包括以下三个主题: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批判性反思、税收之债的抵销和税收连带债务的法律构造。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尚亿慧同学从三个角度对“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批判性反思”进行了主题发言。首先,尚亿慧同学区别了税收之债与其他私法之债;其次,她结合债的一般理论,指出税收之债理论在税法中的地位,只是为税务机关债权提供了一种实现方式,具有技术性和手段性;最后,她就债务关系说中需要解决和回应的四个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梁珂珂同学对该主题进行了评议。梁珂珂同学认为税收具有债的某些特征,但二者又有区别。债只是税收的一个方面,税收之债仅借鉴了债的一些内在逻辑,以此重塑税法制度并不可行,会造成税务机关的权力滥用,因此债法规则只是为税务机关债权的实现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此外,她还强调税收之债使税务机关兼具公法人和民事主体双重身份,在适用时要区分场合。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罗海洋同学分享了自己对“税收之债的抵销”的思考。首先,罗海洋同学通过对比德国、日本和中国民法典关于抵销权的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及效力的规定,阐明了民法上的抵销权;其次,他简要分析了民法抵销权同税法的交集,并从请求权的给付种类、抵销权的范围、抵销顺序以及抵销权的行使方式简要介绍了税收抵销权;最后,对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9条的理解和适用,罗海洋同学从四个角度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陈心怡同学在主题评议中指出,国别的比较和分析做得很详实也很细致,但不应该只限于比较,而应就如何借鉴他国经验进行深入思考。此外,她提出对税收债务关系采用折衷的方法略显保守,应明确在哪些方面可以抵销。她认为,这类似于国家财政收支两条线的原理,抵销制度引入税法意义并不重大,且该制度是否真正有利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有待商榷。

    厦门大学法学院201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许家倩、盛婷婷同学分享了她们对“税收连带债务的法律构造”的思考。许家倩同学从肯定说和否定说角度阐述了税收连带债务的理论基础,并通过列举相关规定对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盛婷婷同学从三个方面论述了税法在制度形式和制度表达上对民法的借鉴,并对“第二次纳税义务”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厦门大学法学院201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樊聪颖同学对该主题进行了评议。她对两位同学关于相关立法的阐述表示赞同,并就理清连带债务和补充债务的关系、税法援用民法规则的标准与限度、税法借鉴民法规则的适用程序问题做了补充。

    评议嘉宾点评环节,各位老师对同学们的分享进行了点评。聂淼老师对同学们的分享予以肯定,并指出对问题的研究一定要以小见大,让理念的研究回归法教义学的构造,为同学们的研究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思路。郭维真老师指出,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财税法对理念的研究不断地回归法教义学的构造,但不同的制度意味着我们在借鉴时必然要有取舍;此外,考察税收之债的理论,是否要考察其产生背景,作为一种与税收权力关系相对应的学说被提出,在纳税人和国家之间是价值中立还是有所偏好值得研究。李貌老师从罗海洋同学的分享出发,简要补充了日本对税收之债抵销的相关规定,并提示进行相关研究的同学在资料查询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熊玉梅老师就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分享了自己的观点:民法作为私法,与税法存在明显区别,税法虽然可以借鉴民法规则,但应有自己的独特规则;此外,理论应为实践服务,在实务中税务机关应如何适用、在何种程度上适用民法规则仍值得探讨。余鹏峰老师指出,税收征管法引入税收抵销权、代位权仅是一个推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制政府的权力,因此税收之债与私法之债绝不可等同,在研究中应当谨记。

    最后,各位老师就日本税法中关于税收之债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本次活动在激烈的讨论之后落下帷幕,老师、同学们满载而归。

     

     

    图/曹译之

    文/赵雅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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