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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权副教授应邀参加“个人信息保护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

    发布时间:2021/09/06

    2021年8月28日,“个人信息保护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刘权副教授应邀参加。来自全国人大、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准确理解和法治政府建设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在会议致辞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首先分析了政府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地位,随后强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作用,最后在公私法边界日益消弭的背景,建议构建一套公用概念和原则,多角度看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世界潮流同步,并提出了本次会议的讨论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在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研究”负责人张新宝,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出发,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鲜明体现民法和行政法特色的特殊性法律,体现了法治发展的新趋势。

    在主旨演讲环节,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应数字时代发展的要求而生,是数字时代的基本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为规范对象,通过赋予个体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知情决定权和干预权,以保护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公法执行机制和私法执行机制存在混乱问题,由此引出自己对个人信息权利的观点:个人信息权利具有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的三层属性。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围绕着“个人信息权益的公共功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技术突破带来权利迭代,丰富的场景导致利益的多元,个人信息保护要考虑到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三个层面。

    在专题研讨环节,刘权就个人信息保护机构、惩治责任、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等问题作了专门报告。他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0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分散执法体制,即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尽管有利于发挥不同部门的专业优势,但存在“九龙治水”的弊端极易导致多头管理、职权不清、权责不一致等问题。应当吸收我国大部制机构改革的历史经验,设立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如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确立了重罚机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个人信息处理违法行为,“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可以起到制裁和震慑作用,但容易被滥用而导致执法腐败,应当积极探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处罚裁量基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法“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没有很好的体现预防功能,而且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公益诉讼,应当予以完善。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定位,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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