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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成功承办2021全球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博览会法律分论坛

    发布时间:2021/09/23

    2021年9月16日,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与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苏州市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主办的以“数字融通 协创未来”为主题2021全球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博览会于苏州正式拉开帷幕。次日下午,由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国法律顾问单位盛唐律师事务所及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联合承办的法律分论坛顺利在线上召开。

    本次分论坛的主题是人工智能是否需要法律中立原则,共邀请了知识产权法、侵权法、税法专家和法律实务专家来共同研讨。会议开幕由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勇飞律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杜颖教授则在致辞中指出,本论坛持续关注人工智能法律问题,并不断扩展研究和讨论的视角,致力于为产学研持续提供交流的平台。

    论坛以“人工智能的发展是否需要法律中立原则”为议题展开讨论。首先,我院张金平副教授介绍了本次论坛的选题背景和人工智能法律中立原则的可能争议。他指出,英国学者瑞恩·艾伯特在《理性机器人》一书中提出的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法律中立原则,并从知识产权法、侵权法、税法和刑法等角度加以展开。因此,这次会议也邀请了前三个领域的专家来研讨人工智能法律中立原则本身是否成立以及中国法律在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问题的回应。

    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以“法律对AI的回应:是规制还是被塑造”为题充分讲解AI改变了人们进行决策的能力,影响了企业行为、经济发展的效率和国家公共政策和法律。杨教授认为法律对人工智能的调整关键在于规范其行为,而且法律其实是被法律所塑造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吴伟光副教授以AI的本质与法律规制—对法律中心思想批判为主题,对人工智能的本质以及对法律规制等方面做了全面的介绍,吴教授的清晰法律逻辑、有序推演,让听众受益匪浅!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以《AI与侵权的的几个前提思考》展开演讲。彭教授首先阐述了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的基本范畴,进而介绍归责原则的基本考量要素,然后从AI的法律属性来回应艾伯特教授所提出的人工智能侵权的理性机器人标准。彭教授认为,艾伯特教授的观点实际上已经将人工智能视为主体而非客体,但要将其认定为主体还有很长路要走。

    我院郭维真副教授为我们详细介绍了人工智能可能涉及到的税法问题以及在中国税法场景下法律中立原则是否成立。郭教授认为,艾伯特教授的人工智能税法中立原则是以解决劳动力的福利问题出发,并以美国的税制为事实基础而展开,但这些在中国税法制度上并不完全吻合,所以艾伯特教授所提出的应对人工智能的税法改革在中国并不适用。

    在互动环节,在线听友们提出了以人工智能衍生的成果是否享有知识产权、人工智能的发展对现有法律的挑战、人工智能在发展过程当中所利用数据的财产权属性及其归属等问题。四位发言嘉宾从我国现行法、目前学界研究的基本观点及其个人理解等角度进行了精彩的答复。

    精彩的研讨后,本次法律分论坛圆满落幕。杜颖教授总结道,本次论坛对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充分的诠释,AI的发展是为了服务社会,并不是凌驾于人类之上。相反,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人类通过法律予以协调和约束,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人类所用,才能让人类过上更好的生活。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次的相遇,一起见证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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