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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学研究工作坊2021年季后活动第1场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1/11/08

    2021年11月4日晚上7点,商法学研究工作坊2021年季后活动第1场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215教室举行。商法研究团队2020级研究生崔安南、侯涵斌、郑岩、蔡晓灵,2021级研究生符大卿、林晟、马晟、孙呈玥、王天琦、黄凯旋以及部分法学院学生参加了本次研讨活动。本次活动由商法工作坊指导老师周游副教授主持。

    商法工作坊自2019年以来已举办二十余次研讨会,以及多场沙龙、讲座等系列活动。相关活动以往主要是在春季学期举行。为了更进一步丰富商法工作坊活动,从本学期开始,商法工作坊联合中央财经大学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拟定期开展工作坊季后活动。季后活动主要以提升研究生及本科生科研水平为目的,引导学生阅读整理文献和案例。文献和案例的主题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商法领域,也会兼顾竞争法、数据和信息法等内容。

    活动开始前,研究团队成员研究团队提前收集、阅读、筛选及整理文献和案例,并草拟了《商法半月报》2021年第1期,活动过程中向参与活动的同学们赠阅。

    活动过程中,研究团队依次简要汇报本周期的研学情况,并各自抽取其中的重点内容谈了谈自己的研学体会,指导老师和在场同学积极参与讨论。

    (注:《商法半月报》内容选粹及全文下载请参见“合规与风控法律研究”公众号的后续更新。)

    林晟同学结合谭某、周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探讨了《公司法》第37条“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和第49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区分的必要性问题;该同学还针对赵尧老师在《封闭公司实行合伙制股权激励的制度困境及其纾解——兼论混合型商业组织的治理逻辑》一文中提及的股权激励制度发表看法,认为可以依股权激励授予对象的不同,分别讨论该制度所能解决的代理成本问题。

    马晟同学结合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纠纷一案,探讨了信用证纠纷中的物权和优先受偿权这两个焦点问题;该同学还分享了黎四奇老师的论文《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治理:基于公平性正义的立场》的读后感,认为若金融高管薪酬过高导致社会秩序紊乱时,法律就必须进行事前干预;但国家权力干预应保留理性的尺度,应给予金融机构足够的自治空间,充分认识到限薪的对等公平性。

    崔安南同学主要讨论了股东表决权排除的类推适用的问题,阐述关联担保情形下的股东表决权排除规则,介绍了安晋城老师《股东表决权排除的类推适用—兼评宋某祥诉万禹公司除名决议效力案》所提及的动态系统论方法,并认为股东表决权排除可以适用于股东除名决议。

    蔡晓灵同学结合某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探讨了《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主体要件;该同学还对周成法官在《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实证研究——基于100份公司解散纠纷裁判文书的分析》一文中逐一分析公司司法解散法定要件发表看法,赞同将股东压迫作为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

    王天琦同学结合肖飞与刘庆国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探讨了代理权授予行为与基础法律关系间无因性原则及禁止代理权滥用规则的适用;该同学还对迟颖老师在《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与责任承担——<民法典>第61条第2、3款解释论》一文所讨论的法定代表人实施行为的效力归属问题及禁止代理权滥用理论的适用空间发表了看法。

    黄凯旋同学结合《反垄断法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文,探讨了司法实践中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过重的问题的立法及司法上的成因,并具体分析了深圳惠尔讯公司与深圳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垄断纠纷上诉案中法院判决的不合理之处,为反垄断法针对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规则提供建议。

    孙呈玥同学结合杨菊英、王存股权转让纠纷案主要与大家探讨了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相关问题;并与大家探讨了刘迎霜老师《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力》一文的写作思路和作者基本观点,并与大家进一步讨论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效力认定以及股权代持协议生效与无效的法律后果,就股权代持协议无效情形下财产的处理进行讨论。

    符大卿同学主要结合万达公司、广饶支行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探讨了股权代持情形下名义股东的登记的对抗效力;并进一步探讨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分享了王毓莹老师《股权代持的权利架构——股权归属与处分效力的追问》一文中以民法上间接代理解释股权代持协议的观点,并简要评述了信托说、借名合同说等观其他点。

    侯涵斌同学结合蒋大兴老师《论股东出资义务之加速到期》一文,对股东认缴资本的“非破产”加速到期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认为内部人不应当以内部原因对抗善意外部人。并提出,如果适用非破产加速到期制度,则应当对认缴股东的期限利益进行补偿。

    郑岩同学主要探讨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问题。该同学首先结合唐能祥与林梅丰股权转让纠纷案,探讨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关于“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的义务”,以及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下的股权对外转让协议效力问题;该同学还对葛伟军老师《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新近发展与规则解析——兼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一文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定价机制进行分析,并认为P1、P2定价模式过于理想化。

    周游老师针对每位成员的发言适时提问和发表意见,他最后指出,看案例、读文献是研学的基本准备工作,但愿各位能坚持下来,也希望各位能学有所思、思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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