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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法工作坊第32期举行 研讨股权激励安排的税务考量

    发布时间:2022/04/28

    2022年4月27日,中央财经大学财税法工作坊第32期暨四校财税法论坛2022年第一期通过直播平台以线上讲座的形式举行。此次讲座的主讲人为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勃律师,主题为“股权激励安排的税务考量”,本次工作坊由2021级研究生孟一帆同学主持,工作坊指导老师郭维真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宗涛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李貌老师、江西财经大学聂淼老师和来自四校的近百名研究生、本科生同学参与了本次论坛。

    刘勃律师首先以腾讯公司和华为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为切入点,介绍了股权激励的四种常见形式:直接持股激励、期权激励、虚拟股权激励和限制性股票,并比较了这四种形式的异同,之后又进一步展示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典型结构,让与会者对于股权激励安排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关于股权激励的税收实体部分,刘勃律师详细介绍了股权激励的征税原理与规则。他从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征税规则入手,指明股权激励安排过程中产生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原理;并进一步剖析了直接股权激励征税一般原则与纳税节点、期权征税、虚拟股权激励中的虚拟股权激励一般征税原则与纳税节点;通过比较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特点、要点,以实际税务处理案例对股权激励的征纳税规则做了具体的说明。

    关于股权激励的税收征管程序部分,刘勃律师围绕《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101号文)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69号文),指明了股权激励税务征管的新要求。

    最后,刘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分析了股权激励税务实务案例,就股权激励架构、股权激励资料报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外汇登记及资金出入境等实务要点进行了讲解。

    会后,与会的老师们、同学们与刘勃律师就海外信托收入的涉税分析、股权激励安排的税收优惠考量、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差异等疑难问题又进行了深入探讨,刘勃律师耐心地解答了同学们的困惑。本期财税法工作坊暨四校财税法论坛在刘律师精彩的分享中圆满结束!


    图、文/孟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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