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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法学工作坊第28期举行 学习探讨“过罚相当原则”

    发布时间:2022/11/07

    2022年11月3日晚,我院公法学工作坊第28期读书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主教808成功举行。本学期公法学工作坊以“公法的原则”为主线,围绕“过罚相当原则”开展研讨。读书会由我院2020级本科生高子絮、吾克来、禹舒婷、侯雨桐和2021级本科生罗榆雯、2022级硕士研究生郭伟业作为报告人,2022级硕士研究生雷雅琳担任主持人。我院刘权副教授、于文豪教授、刘馨宇讲师三位老师作为本次工作坊的指导教师参与了读书会,与来自我院的近五十名本科生、硕士生共同探讨“过罚相当原则”中的若干问题。

    本次读书会分为三个环节进行,第一个环节为报告人主题汇报,第二环节为自由讨论,第三环节为指导教师总结发言。

    在读书会的第一环节,首先由罗榆雯同学汇报过罚相当原则中“相当性”的判断标准。她先以法律条文为切入点,分析了过罚相当原则与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的联系与差异,再从排他性适用、并和性适用、等同性适用三个方面讲述其适用现状,主要论述了过罚相当原则适用上存在的问题和判断标准。

    罗榆雯同学的报告结束后,高子絮同学汇报了过罚相当原则中“过”的判断标准。她展示了“过”的概念、过罚相当原则中“过”的内涵、“过”的判断标准在司法案例中的体现、“过”的判断标准的困境和“过”在实践中的改良。

    接着,吾克来同学汇报过罚相当原则中“相当性”的判断标准。首先,她通过三个案例引出“相当性”的概念、地位。其次,基于“相当”难以把握其尺度的、主观性较强的特性,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改进的情景,或对过罚相当原则的规范内涵进行改良,或在过罚相当原则之外引入其他法律原则。进而分析了过罚相当原则中的“相当”如何判断是困扰适用者的困境。最后对如何建立更加明确的判断机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第四位汇报人是禹舒婷同学,她与大家分享了过罚相当原则与比例原则、公正原则、合理性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原则的关系,得出了过罚相当原则与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比例原则、公正原则、合理性原则等均可适用于行政量罚审查的结论,但他们有着不同的价值向背,体现着对量罚适当性不同层面的要求,并表明在司法适用时,可结合个案情形予以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

    第五位同学侯雨桐对司法判决中的过罚相当原则进行了分享,她首先通过案例检索情况向大家展示对于此类案件的争议仍然较大的现状,再具体通过陕西榆林“芹菜案”、杭州“方林富案”的具体分析、结合相关学术论文,表明过罚相当原则在不同案件的体现都各有不同,如何确定“基本一致”,仍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和实践。

    最后一位发言人郭伟业同学针对“过罚相当原则的具体化”这一主题进行了分享。首先他从过罚相当原则的具体案例和过罚相当原则的本质两个方面论述了其必要性,接着分析了其内涵,最后从过罚相当原则在部门法和比较法的借鉴提出了具体化的路径。

    在读书会的第二环节,与会的老师和同学们就过罚相当原则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充分的交流与讨论。其中,龙雪燕同学就过罚相当原则提出如何平衡个案中的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以及在案件中过罚相当原则如何与比例原则互补的问题引发大家思考与讨论。张喜彪同学对过罚相当原则的借鉴和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廖嘉林同学提出了自己对于过罚相当原则的考虑,还就自己参与公法学工作坊以及阅读法学经典的体会与感想进行了分享。

    在读书会的第三环节,刘权副教授首先对本次读书会进行了总结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六位报告人分别做了全面、深入的阅读和报告。然后就过罚相当原则的重点问题展开回顾与论述。刘权副教授认为,过罚相当原则可以用比例原则进行分析、辅助和判断,指出行政机关在作出一个行政处罚决定时不止运用一个原则,而是进行综合运用,例如经济因素的考量实际是从比例原则中进行考量的。同时指出同学们分享的三个经典案例存在的问题并不主要是执法的问题,而在于立法的问题。于文豪教授指出探讨一个抽象原则的意义在于追求其确定性,过罚相当原则不仅要在个案中考虑,也要在类案中考虑,同时也要兼顾新旧判罚的拘束性,接下来,他解构了过罚原则的要件,并讲述了特别法和一般法在调试中的问题。刘馨宇老师认为,比例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都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目的,而刑法上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以为过罚相当原则提供参考。

    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之中,第28期中央财经大学公法学工作坊圆满落下帷幕。

    文/图李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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