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当前位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新闻动态 / 正文

    商法工作坊总第32期举行 共议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划分

    发布时间:2023/04/03

    2023年3月29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商法学研究工作坊2023年第3期(总第32期)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主教306教室举行。本次活动的议题是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划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彭雨晨老师作为本期工作坊的特邀嘉宾参与了本次活动,我院周游副教授全程指导活动开展,我院研究生郝世成主持了本次活动。本期研究团队为我院本科生陈芳婷、刘丰源、赫芮竹、宋姝雅以及研究生冯凯文、刘珈西。同时,活动邀请了我院本科生吾克来、梁文轩两位往届成员返场参与讨论。工作坊主要由主持人进行开场介绍与引导,指导老师、嘉宾老师与研究团队对话交流,参会者提问,嘉宾老师和往届返场成员发言,研究团队、指导老师与嘉宾老师回应与自由讨论,指导老师总结及答疑赠书等环节构成。此外,本次工作坊还进行了两个形式上的创新:一是当期研究团队的成员采取了分组讨论的形式,就本期的某些议题从不同的角度切入探讨;二是由当期活动联络员担任本期活动主持人,由主持人进行议题进程的引导与把控。本次商法工作坊共计有60余位校内外师生参与讨论。

    首先,主持人郝世成以及周游老师就本期工作坊议题“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划分”作了简要的介绍。在正式开启第三期议题讨论前,来自第二期议题研究团队的汪润之同学就上期工作坊有关国企治理及其改革议题中未回应的问题作出解答。随后正式进入本期工作坊的对话交流环节。

    主持人围绕着公司法一审稿的62条以及二审稿的67条之间对于董事会职能定位规定的变化提出了第一个问题,即对于执行机构中的“执行”一词应当怎么样去解释,又有什么样的维度去进行解释。陈芳婷同学从历史溯源的角度对执行一词进行了解释,指出执行这个词实际上是一个早期行政管理立法的一个遗产,其内涵受到了将公司类比成国家学说的影响;冯凯文同学则从域内外比较的角度对陈芳婷同学的发言进行了补充,指出在未来或许我们也会像欧美国家一样,强调董事会的管理监督职能;周游老师对此指出不能简单的将我国公司发展进程与西方国家进行比较,必须考虑到公司法“发展赛道”的问题,周游老师进而引导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即“如何评价制度好坏?”;宋姝雅同学进一步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结合《民法典》中执行机构的规定对董事会的职能定位进行了解释;刘珈西同学对宋姝雅同学的发言进行了回应,指出民法典的规定其实跟公司法想表达的执行意义并不冲突,即便公司法二审稿删掉了执行机构的规定,也不会对董事会的职权产生影响;最后,赫芮竹同学又从委托代理的角度阐明了董事会的职能定位。彭雨晨老师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总结经验即进行相关制度调查的必要性,同时彭老师也指出不能泛化的去理解董事会的职能定位,董事会的职能定位仍然需要一个确定的概念或者确定的含义。

    之后两组同学又对董事会的职权是否有必要列举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支持列举式立法模式的同学认为明确列举董事会的职权适应了我国小企业的需求,同时符合我国的公司发展现状,刘丰源同学还提出了概括式剩余权力归属可能会导致董事会权力减少这一问题;反对列举的同学则认为列举式立法的模式会导致公司剩余权力分配不清,陈芳婷同学还从列举式立法会加剧公司机构层级分权的界限模糊的角度阐述了列举式立法的弊端。在同学们发言之后,周老师从董事会职权类别的角度进行了回应,周老师认为公司法中的职权均为效力性,不存在管理性职权。彭雨晨老师随后对周老师的发言进行了补充,彭老师认为首先要从区分有限公司和公众公司和封闭公司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其次也必须关注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出台的根本的目的以及它的制度目标。

    随后,同学们进入了第三个议题即“我国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公司治理模式?”的讨论,刘丰源同学首先比较了中美两国的董事会中心发展的现状,进而提出了制约我国当前董事会中心主义发展的因素,随后其又结合我国当前股权集中现状、我国公司治理政策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董事会中心主义发展的困境。冯凯文同学在讨论过程中向老师们提出了何种制度能够从理论上更好的推进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的问题,彭雨晨老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彭老师认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周游老师认为大家可以秉持更开放的视角来理解这个问题,认清企业跟市场的关系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随后返场的两位同学吾克来和梁文轩则对 “中心主义”的判断标准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中心主义的多种判断标准,吾克来同学还进一步对中心之争究竟是否有意义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彭雨晨老师回应认为不能够过于的陷入到这个概念的争执当中去,应该关注最本初的最核心的问题,那就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权力的配置的问题,周游老师则认为首先要去区分目的方面的中心主义和手段方面的中心主义,同时周老师还提出了“多元治理中心”以及”去中心化”的概念供同学们深入思考。

    在场同学对两位老师和研究团队的讨论交流进行了深入思考,并通过贴便签的方式对自己感兴趣的部分提出了问题。特邀嘉宾彭雨晨老师抽取了其中两位同学的问题,并交由研究团队于下期工作坊进行回应。

    自由讨论环节,我院研究生曹建明同学提出了重视企业合规治理的问题以及从规避风险的角度谈及了自己赞成列举董事会职权的理由。我院研究生杨帆同学则从上市公司的发展实践角度提出了中心主义之争没有意义这一观点。

    最后,嘉宾老师彭雨晨老师和指导教师周游老师对本次工作坊活动进行了总结,大家对彭雨晨老师对活动的支持表示了感谢,在第三轮抽奖赠书之后本次商法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


    文/郝世成   图/尹玉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