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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颁布座谈会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24/12/07

    2024年11月15日,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颁布座谈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学术会堂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司法部、中国法学会、高校科研机构、能源企业的三十多名领导、专家、学者参加本次会议。

    (会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权教授代表承办单位致辞,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刘权教授介绍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历史、学科建设成就、人才培养模式和近期主要工作,希望以《能源法》颁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推动能源法研究再上新台阶!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权教授致辞)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在致辞中指出,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填补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中基础性、统领性法律长期缺位的空白,是能源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能源法》的颁行是我国能源法治建设和能源法研究事业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我作为立法全程的参与者和亲历者,深感喜悦和鼓舞。《能源法》的出台,凝聚了几十年来国家立法机关、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法研究会的所有立法参与者的集体智慧结晶。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自1997年成立以来,始终将“服务于国家能源立法”作为首要宗旨,历届会领导、老领导和专家学者都不遗余力、前赴后继地参与、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交办的《能源法》立法研究、法律文本起草修改工作,为制定《能源法》贡献了应有的法理智慧和法律支撑。我代表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向莅临座谈会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有关立法机关,国务院司法、能源主管部门的各位领导和我会的老领导及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诚挚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能源法研究事业和能源法研究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向多年来为制定《能源法》不懈努力、辛勤付出的所有能源法同仁致敬!

    《能源法》施行工作十分繁重,能源法研究事业必定更上一层楼。今后,能源法研究会将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以贯彻实施《能源法》为契机,重点开展相关工作:一是要配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二是要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和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配套立法的研究工作;三是研究《能源法》在能源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构建能源法律体系的方法思路、立法框架、立法时序和对策措施,增强能源法律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和谐性;四是研究《能源法》的法理基础,努力在法律规制作用、基本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和法律机理、与国外能源法的对比借鉴等方面取得新成果。五是研究《能源法》与推进能源法学科建设的联系和作用,逐步将能源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功能定位等纳入学科建设,研究能源法与相关法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促使能源法尽早成为独立的专业学科。六是研究《能源法》在能源企业法律事务、合规建设及高质量安全发展等方面的意义和影响,为能源企业贯彻实施《能源法》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致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孙娜娜处长在讲话中指出,《能源法》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三审并最终高票通过,关键在于前期工作基础较为扎实。《能源法》的颁布对能源领域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法治成果,是能源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的法律。《能源法》是我国中长期能源战略和方针政策的重要宣示,是健全能源体系体制的重要里程碑。《能源法》的出台,能够对能源领域的立法起到引领、统领的作用,对经济社会低碳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孙娜娜处长讲话)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四级调研员黄平在讲话中指出,《能源法》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立法过程中,人大财经委高度重视,严格依法履职。通过联席审议工作座谈会的方式,做好与政府发改、能源等部门的对接工作;认真梳理整理各种意见,修改法条的表述;汇总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提交常委会参考。关于《能源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法律的实用性、操作性进行评价论证,为提高立法质量打下更好的基础;二是通过执法检查梳理和发现问题,深入研究提出释法意见;三是要撰写《释义》,通过文字解说和案例分析,帮助全社会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部法律;四是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广泛开展《能源法》普法宣传教育,让法律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工厂,让能源法治的思想和理念深入人心。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四级调研员黄平讲话)

    司法部立法四局樊春丽处长在讲话中指出,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导下,《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的龙头法正式颁布。《能源法》的出台,是立法指导思想统一、能源行业发展、双碳目标驱动、各方群策群力的结果。《能源法》是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的基本遵循。在能源法律体系中,《能源法》的作用就好像主板,今后的工作就是在这个主板上继续增加和完善相关的插件。《电力法》修改工作将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电力法》的修改工作。

    (司法部立法四局樊春丽处长讲话)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二处一级调研员李鑫鑫在讲话中指出,《能源法》的颁布,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绿色发展、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强能源市场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深远意义,将有力推动能源体制改革的巩固和发展,并为后续能源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中国法学会与各位专家学者一道共同参与和见证了《能源法》起草论证到正式出台的全过程,为《能源法》的顺利颁布提供了智力支持。中国法学会作为各研究会的主管单位,将继续致力于构建学术研究与立法实践的对话交流平台,跟踪立法前沿,主动提前介入,努力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贡献力量。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二处一级调研员李鑫鑫讲话)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叶荣泗在发言中指出,能源法律人期盼已久的《能源法》正式颁布,可喜可贺。在从启动到正式颁布的近二十年中,能源法研究会一直是立法过程的主动参与者,很多会员直接和间接参与了研究起草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具体制度设计,出版了许多论文和著作,形成了老中青三代的研究梯队。《能源法》的正式颁布不是能源法治建设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能源法》为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研究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叶荣泗发言)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高级顾问徐锭明在发言中指出,利用能源的方式是划分人类文明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能源行业面临两大重任:一是确保能源安全,二是推动能源革命。中国的能源替代有三大战略方向:一是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二是优质能源替代稀缺能源;三是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科技决定能源未来,科技创造未来能源。我们要考虑时代发展的变化,考虑能源的未来,要实现能源发展的可负担、可靠、可持续和可及。数字革命会推动能源革命。展望未来,中国能源必然要走向数字能源、绿色能源、太空能源、高浓度能源。能源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为振兴能源工业、实现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高级顾问徐锭明发言)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顾问吴钟瑚在发言中指出,1979年的人大会议上,叶剑英委员长将能源法立法列于五项经济立法之一。后交由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织研究,能源部成立以后,研究工作重心向能源法律体系的设计与建设转变。2005年,在温家宝总理批示下,《能源法》起草正式启动。高层领导的关注一直是《能源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次,能源形势的发展为《能源法》的出台提供了条件。再者,《能源法》的立法过程,锻炼了能源法研究队伍,一大批人才成长起来。整个《能源法》是大家集体智慧的结晶。《能源法》出台以后,要进一步研究法律实施有什么问题,做好持续完善与优化。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顾问吴钟瑚发言)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能源集团总法律顾问刘学海,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核集团总法律顾问李朝晖,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周凤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利宾,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建军,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团体会员代表、国网能源研究院管理所治理室主任刘进,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团体会员代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主管陈娟,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张小平,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岳小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陈兴华等先后发言,就《能源法》颁布的重要意义、起草过程历史回顾、《能源法》在能源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能源法》与单行能源法的关系、《能源法》的特点、能源法律制度总结、《能源法》与依法治企与合规建设、能源法治建设与国际交流合作、能源法学科建设、能源法宣传贯彻的工作安排与最新动态等,发表了看法。

    (左起:刘学海、李朝晖、宋燕妮、李显冬、周凤翱、张利宾、周立涛、赵建军)

    B366

    (左起:刘进、陈娟、张小平、岳小花、陈兴华、胡德胜、曹晓燕、王浩、罗中治)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曹晓燕教授,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员、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岳小花,中国法学会会员、西南石油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浩,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团体会员代表、国家能源集团企业法律部合规处三级主管罗中治等,以及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和法学院的研究生代表也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曹富国教授在总结发言中,首先向各位领导、专家莅临本次研讨会表示诚挚的感谢。曹富国教授指出,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是《能源法》的底层基本逻辑。能源是商品,市场是基础。在《能源法》的实施中,要强调公共部门的优先带头作用,努力通过公共部门的绿色能源消费需求驱动技术创新和能源转型。本次座谈会的召开,是能源法研究会学习贯彻《能源法》的重要举措,受到了立法机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团体会员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继续凝聚研究会力量,进一步深化能源法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为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提供学术支持和智力保障。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曹富国教授总结发言)

    本次座谈会是在《能源法》刚刚颁布的关键时点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高度评价了《能源法》出台对能源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保留记录了关于《能源法》起草的珍贵口述史资料,对《能源法》宣传贯彻工作达成重要共识,对继续发挥能源法研究会“产学研政律”结合的优势,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践行“服务国家能源立法、服务能源法的法理研究和学科建设、服务会员单位法律实务”的办会理念、以法治手段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新的动员部署。

    文/张小平

    审/徐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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